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及时发现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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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证券持有人)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丙方:_________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收缴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十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用)单位:万元
┌────┬─────┬────────────────────┐
│业务收入│赔偿限额 │费率(%)│
│├──┬──┼──┬──┬──┬──┬──┬──┬──┤
││每次│累计│ a │ b │ c │ d │ e │ f │ g │
├────┼──┼──┼──┼──┼──┼──┼──┼──┼──┤
││150 │3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100--500│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250 │5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200 │4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250 │5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500--├──┼──┼──┼──┼──┼──┼──┼──┼──┤
│1000│300 │6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400 │800 │0.9 │ 1 │1.1 │1.2 │1.4 │1.5 │1.2 │
│├──┼──┼──┼──┼──┼──┼──┼──┼──┤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
├────┼──┼──┼──┼──┼──┼──┼──┼──┼──┤
││200 │4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250 │5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1000-- ├──┼──┼──┼──┼──┼──┼──┼──┼──┤
│1500│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400 │8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500 │1000│0.9 │ 1 │1.1 │1.4 │1.4 │1.5 │1.3 │
├────┼──┼──┼──┼──┼──┼──┼──┼──┼──┤
││250 │5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1500-- │300 │6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XX├──┼──┼──┼──┼──┼──┼──┼──┼──┤
││400 │8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500 │1000│0.8 │0.9 │ 1 │1.2 │1.3 │1.4 │1.1 │
├────┼──┼──┼──┼──┼──┼──┼──┼──┼──┤
││250 │5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XX万元│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以上├──┼──┼──┼──┼──┼──┼──┼──┼──┤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
│├──┼──┼──┼──┼──┼──┼──┼──┼──┤
││500 │1000│0.9 │ 1 │1.1 │1.2 │1.4 │1.5 │1.3 │
└────┴──┴──┴──┴──┴──┴──┴──┴──┴──┘
附件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
│投保人 │名 称│ │电 话││
│├───┼─────────┴───┴────────┤
││地 址││
├────────┼───┼─────────┬───┬────────┤
│被保险人│名 称│ │电 话││
│├───┼─────────┴───┴────────┤
││地 址││
├────────┼───┴─────────┬───┬────────┤
│营业区域│ │邮 编││
├────────┼─────────────┴───┴────────┤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追溯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累计赔偿限额:其 中:│
│ │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预计营业额││
├────────┼────┬─────┬───────────────┤
│保险费率││主险保费 │ │
││├─────┼───────────────┤
│││附加险保费│ │
├────────┼────┴─────┴───────────────┤
│特别条款││
││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
├────────┼──────────────────────────┤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
├────────┼──────────────────────────┤
│付费日期││
├────────┼──────────────────────────┤
│司法管辖││
├────────┼──────────────────────────┤
│备注││
├────────┴──────────────────────────┤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
├───────────────────────────────────┤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
┌───────────────────────────────────┐
│一、概况 │
├───────────────────────────────────┤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 │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___│
│ │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年_月_日 │
│ │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是 否│
│ │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 │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___ │
│ │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
├───┬──────┬────────┬────┬──────────┤
│姓 名│资格证书种类│取得专业资格日期│从业年数│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
│ │││││
├───┼──────┼────────┼────┼──────────┤
│ │││││
├───┼──────┼────────┼────┼──────────┤
│ │││││
├───┴──────┴────────┴────┴──────────┤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人数│
│ │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____│
│ │
│(1)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____│
│ │
│ 其他专业人员 ____│
│ │
│(2)非专业 / 行政人员总数____│
├───────────────────────────────────┤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
├───────────────────────────────────┤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
│ │
│(1) 上市公司业务小计 _%│
│ │
│ 审计业务 _%│
│ │
│ 其他业务 _%│
│ │
│(2) 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
│ │
│ 审计业务 _%│
│ │
│ 资产评估业务 _%│
│ │
│ 会计服务或咨询_%│
│ │
│(3) 其他(请具体说明)_%│
│ │
│ 总 计 _%│
│ │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是否│
│ │
│如是,请说明:│
│ │
│(1) 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
│ │
│(2) 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 │
│ 代理直接经办 其他:____ │
│ │
│3、审计业务收入│
│ │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 │
│(1) 上一个会计年度 │
│ │
│(2) 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
│ │
│(3) 本保险年度(估计) │
│ │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
│ │
│(1) 企业类型: │
│ │
│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 │
│ 事业单位 服务业其他:____ │
│ │
│(2) 企业体制: │
│ │
│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
│ │
│ 私有企业 其他:____ │
├───────────────────────────────────┤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
├───────────────────────────────────┤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是否│
│ │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机构名称:____│
│ │
│复核人员人数:____│
│ │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是否│
│ │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
├───────────────────────────────────┤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
│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 是否│
│ │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是否│
│ │
│(1) 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是否│
│ │
│(2) 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否│
│ │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 是否│
│ │
│3、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是否│
│ │
│索赔原因:____│
│ │
│索赔金额:____│
│ │
│实际赔偿金额:____│
│ │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否│
│的情况或事件? │
├───────────────────────────────────┤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
│ │
│ │
│ │
│ │
│ │
├───────────────────────────────────┤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
│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
│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 │
│ │
│ │
│ │
│投保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
│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
│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
│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 │
│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
│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
│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
│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 │
│ 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
│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 │
│ │
│ │
│签发日期:_年_月_日│
│签发地点:│
│地址:│
│电话:│
│传真:│
└───────────────────────────────────┘
┌───────────────────────────────────┐
│一、被保险人名称:│
│ │
│地 址: │
├───────────────────────────────────┤
│二、营业区域:│
├───────────────────────────────────┤
│三、赔偿限额:│
│ │
│(一)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二) 累计赔偿限额:│
│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
├───────────────────────────────────┤
│五、保险期限:共 个月,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六、追溯期:共 个月,│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七、营业额: │
├───────────────────────────────────┤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 │
│保险费率:│
│ │
│主险保费:│
│ │
│附加险保费: │
│ │
│总保险费:│
├───────────────────────────────────┤
│九、付费日期:│
├───────────────────────────────────┤
│十、司法管辖:│
├───────────────────────────────────┤
│十一、特别约定、备注:│
├───────────────────────────────────┤
│十二、特别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
│ │
└───────────────────────────────────┘
附件五: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程序
┌────────────────────────┐
││
│被保险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或收│
│到法院传票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
└────────────────────────┘
↓ ↓
┌──────────┐ ┌───────────┐
│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 │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
│200万元的索赔案,保 │ │200万元的索赔案,由被 │
│险公司与北京注册会计│ │保险人对报告先行鉴定。│
│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报│ │ │
│告进行鉴定。│ │ │
││ │ │
└──────────┘ └───────────┘
↓↓
┌────────────────────────┐
│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保险人 │
└────────────────────────┘
↓↓
┌──────────┐ ┌───────────┐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和│ │如被保险人接到法院的传│
│被保险人会同委托人、│ │票,作为连带关系人出庭│
│利害关系人首先采取协│ │,不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商解决的办法│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
││ │被保险人共同应诉。│
││ │ │
└──────────┘ └───────────┘
↓↓
┌──────────┐ ┌───────────┐
│如协商未果,委托人或│ │保险人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利害关系人坚持提起诉│ │发生的法律费用由被保险│
│讼,保险人委派专业律│ │人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
│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出庭│→│结束后,由保险人根据其│
│应诉。 │ │向被保险人发出的"费用 │
││ │确认函"的累计金额进行 │
││ │赔付。│
││ │ │
└──────────┘ └───────────┘
协议书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九、协议的中止: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深圳││证券资金帐号│││├──┼────┼──────┼──────┤││上海││联系电话││└────┴──┴────┴──────┴──────┘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股东代码: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e-mail 地址: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及时发现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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